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
(一)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原则
转变教师角色,凸显学生学习主体地位,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促进主动发展、全面发展。
(二)坚持教为学服务的原则
秉承教是为了不教的理念,精心设计教学环节,坚持因材施教,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服务,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发展。
(三)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3部分。主要任务是: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着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立完善拔尖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服务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
协同育人机制?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国家为了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有关企业支持高校共同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的项目。 为贯彻落实《***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有关企业支持高校共同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
按照《***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